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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网 - 行业事迹 - 司法事迹 - 检察院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评选材料

检察院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评选材料

发布时间:2014-02-22 字数:10335字 点击: 次 (责任编辑:事迹材料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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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评选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也不断进步,妇女和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群体的特殊部分,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普遍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社会进步与发展,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重要标志,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正是基于这个社会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而建立并为这个社会目标发挥作用的。为提高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维护,我们成立了一个特别公诉组-------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组,她们是一群特殊的群体,她们办理的是特殊的案件。
  青春年华谱写风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问题也反映出其特殊的一面,各类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正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公路局长先进事迹》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政策和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对未成年人的物质关心,而往往忽视了他们心理变化。未成年人由于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弱,容易冲动,如果引导不好就会铁路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另外,对当前还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由于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普遍造成女性受教育差,文化素质低,因而在社会节奏加快的今天,难以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她们面对压力往往会控制不住自己而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因此女性作为犯罪主体的刑事案件也有其特殊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妇女犯罪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未成年人及妇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不能对抗侵害自己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侵犯的程度相对于其他成年男性来说更大。那么保护未成年人及妇女的合法权益,急需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为此,我院成立了一个特殊公诉组交通局局长事迹材料妇女和未成年犯罪公诉组。其隶属于我院公诉一科,主要受理官渡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女性犯罪案件以及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成立这个特别公诉组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机械的办理这一类案件,而是要更多的倾注一份司法人文关怀。因此这个公诉组在人员配备上就有其特殊性——
  公诉组由四名女检察官组成,平均年龄仅有26岁,均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三人为在读研究生。她们四人中,有正式党员三人,共青团员一名。她们是一支风华正茂、朝气蓬勃的队伍;她们是一支年轻有为、开拓创新的队伍。她们以自己的辛勤努力赢得了一项项殊荣,获得了一次次嘉奖。王潇莹同志多次受到我院的表彰,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2007年参加全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公诉人”并获得刑警大队先进事迹材料,参加“主诉检察官考试”并取得资格。吴丹丹同志代表我院参加区委、区文体局举办的演讲比赛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在我院组织的辩论赛中荣获优秀辩手奖;参加全国演讲大赛获得全国优秀辩手奖。谢云同志多次被区团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员”,2007年还被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昆明市委授予昆明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年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公诉组先后被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团区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官渡区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并在昆明市检察院副院长个人先进事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诸如此类的奖项不胜枚举。正是她们这样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队伍充当着未成年人、妇女的保护神和驱魔人。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促使她们不断学习,丰富除法律知识以外的有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生理学、心理学、人口学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相关知识。她们年轻,所以热情。工作之余总在思考开拓与创新;她们热情,所以善良。面对失足的妇女和未成年人,总是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她们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和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
  寓教于审创新机制
  为使公诉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我院制定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部门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办理案件的主体、程序和特殊保护措施,明确了“结合妇女特点,灵活运用法律,教育、预防为主,惩戒、保护并用”的工作方针。根据这些规程,她们作了大量的工作。
  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者,一旦被关押,内心会产生极大的压力和恐惧感,渴望与他人的交流,并且渴望能得到别人的同情,公诉组的同志就采取有别于成年男性的特殊讯问。以迂回的方式进行。通过了解家庭情况、生活习惯、心理变化等方面内容,拉近与检察院个人先进事迹的距离,消除他们与检察人员的对立情绪,以便更好的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根源。由于大多数犯罪妇女和未成年人不知道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女检察官们在讯问时,加入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且突出介绍了妇女及未成年人应当知道的部分,告诉他们自己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维护他们的权益。讯问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发问。通过大量的案件,她们发现:外地来昆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因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走上犯罪道路。对于这些人,她们会问一问来昆明的原因,在昆的谋生方式,分析生活一直没有着落,没有合适的工作是否是导致犯罪的原因。大部分妇女犯罪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妇女容易感情用事,因一时冲动而作出了极端行为。对于这些人,她们会用聊天的方式与她们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她们放下心理包袱,说出心里话,主动把自己的犯罪事实讲清楚,配合公诉组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她们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办案人员的角色把握是一项很微妙,有挑战的工作。看起来像朋友在聊天,其实不是这种关系,女检察官们首先要传递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信息,既不能过于温和,也不能过于严厉,要把握好这个尺度,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以及相关的解决妇女和未成年人问题的政策这样一系列的知识基础。同时,也体现这个公诉组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受理案件方面,还在于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门技能的特殊性。女检察官们会更多地发掘到引发犯罪的内因包含冲动等诸多复杂的心理因素,从而更准确的分析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对妇女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维权意识,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办案工作专业化的形成;有利于总结规律,寻找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系统化;有利于预防、减少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个特殊的环节法院职员事迹材料法庭帮教。女检察官们很好的把握住这个环节,在法庭上,依法指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应受到刑法处罚的同时,又认真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思想根源,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精神,建议法院对他们依法从轻处罚。未成年被告人往往在听了女检察官们的帮助和教育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切实体会自己的无知和社会的关怀,用自己今天悔恨的泪水洗刷残留在心中的怨愤,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当庭表示改过自新,今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公诉组还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方法。2006年,我院联合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圆桌法庭”审判模式,一是在庭审形式上创新,二是庭审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帮教,除公诉人、审判人员的帮教外,增加辩护人和家长的帮教程序,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在认罪服法、真诚悔过的同时,树立了今后改过自新,面对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
  探索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如办理李某盗窃一案为公诉组建立了初步的运行模式。确定三个月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采取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帮教方式,考验期结束后,综合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评价,以及考察到的司法警察事迹材料等与案件关联的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树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创新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宣布方式,通知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学校领导、老师或有关组织人员到我院进行公开宣布的形式,使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既合法,又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开展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回访考察制度。
  因势利导促进预防
  根据规程,我们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教育工作。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又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小组,公诉组二名成员被聘为法制副校长。她们先后到官渡区矣六中学、昆明第十六中学、官渡区大板桥沙沟中心小学、前卫路小学等官渡区辖区内的多个中小学进行了一次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千余名师生听取了公诉组成员的各类法制宣传和生动多元的讲座,由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女检察官给同学们上课,用最贴近学生心理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女检察官们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讲述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最常见的好奇、盲从、攀比、逆反、报复、寻求刺激等六种心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措施,指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需要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综合治理工程,同时还需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讲座结束后,部分学生还就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等问题向女检察官们进行了面对面的咨询。官渡区中小学对法制宣传教育小组开展这种送法进校园的活动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希望公诉组能多到学校开展此类活动,开展检校共建活动。
  为了加强同妇女和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联系,公诉组在我院开通“阳光邮箱”,并设专人负责信函的接收和发送,对于来信中提到的问题和困难,针对实践情况给予回复和帮助,使“阳光邮箱”成为公诉组与当事人之间联系交往的纽带。女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在被羁押期间曾多次写信给“阳光邮箱”,诉说自己的困难,以寻求女检察官们的帮助。公诉组成员在收到来信后,针对黄某某提出的要求,积极的对犯罪嫌疑人解答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办理姜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缓和被害人激动情绪,成功促成二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新年时,公诉组成员作为法制副校长向同学送上了“新年寄语”,表达了公诉组成员对同学们在新的一年中努力学习,早日成为国家栋梁的最真挚的祝福和最殷切的期盼。
  年仅20岁的王某,是一名高校在读学生。由于和同寝室的杨某偶有摩擦,一时冲动和虚荣心作祟,将杨某的800元钱从借记卡中取出,存入自己的帐户,想以此报复杨某和宣泄心中的怨气。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公诉组承办人审查后发现王某的犯罪动机单纯,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其他盗窃案来说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并且通过与学校的联系了解到王某在校一贯表现良好,且品学兼优。这次犯罪是因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引致的。因此承办人审查后,经科室讨论,检察长批准,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给了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而公诉组的工作并没有以此完结,女检察官们主动到王某就读的学校,找到老师共同商讨对王某的教育工作。通过交流与沟通,学校的老师也意识到了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决心以此为戒,认真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了不在学校引起负面影响,让王某能够勇敢面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公诉组在本院小范围内,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公诉组成员还对王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做一个对社会和人民有用的人。通过这一案例,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也深刻地认识到了学校教育的欠缺,他们决心认真总结教训,不仅从理论上指导学生,更要从思想上影响学生,让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女检察官们意识到,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不是工作的唯一方式,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不同的方法,目的只有一个——充分发挥法律的挽救职能,使大多数人能悔过自新,争取对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爱岗敬业执着奉献
  您可曾注意过,每天中午大伙儿已经吃完午餐,总看到公诉组成员穿着整齐的制服姗姗来迟,问她们为什么这么晚才来,她们会淡淡一笑,告诉你“出庭去了”,或者“去看守所了”;您可曾注意过,有一间的办公室的灯总是关的最晚,如果你走近就会发现4名女检察官们总是为一桩桩案件争论不休,因为她们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倾注了最多的关怀;您可曾注意过,公诉一科有一个群体是最有活力、最有朝气的,她们用朗朗的笑声迎接每天初升的太阳;她们用温暖的语气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家属;她们用坚实的步伐踏出光明的道路;她们用瘦弱的肩膀扛起了公诉工作的半边天。她们来的最早,走的最晚;她们带病工作,不辞辛劳;她们坚强勇敢,从不流泪;她们团结协作,真诚奉献。她们有坚定的目光,她们有骄键的身姿,她们有无悔的青春……
  春夏秋冬,日复一日。出庭和提讯的路上,她们来去匆匆;家家饭菜飘香时,她们还在伏案疾书;带着一身的疲惫回到家里,回想起工作的成绩和对一个个失足未成年人及妇女的挽救和教育,欣慰的暖流涌向心中,力量又重回身体,开始埋头准备明天的出庭。没有华丽的辞藻来宣传、表白自己,她们一直在默默的奉献着,“勤奋朴实、刻苦奉献、乐观向上”浓缩了她们无私的品格,坚强的意志。她们用实际行动展示了自己团结友爱、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和卓越的战斗力。
  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公诉组就像一株玫瑰花,以美丽示人,以温馨感人,以善良待人。在官渡区公诉工作这块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与违法犯罪斗争不已,与弱势群体并肩前行,铸成公诉前沿一道美丽的风景。如果您问她们累吗?她们会坚定地回答司法局个人事迹材料;如果您问她们值得吗?她们会有力地回答:“值得!”。这就是她们——四朵美丽的铿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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